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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是代表业主监控工程质量,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桥梁。
 
  不仅要求执业者懂得工程技术知识、成本核算,还需要其非常清楚建筑法规。
 
  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工程师。此外,监理人员还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但对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理的质量,总监理工程师的作用至关重要。
 
  报名时间
 
  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预计为3月开始
 
  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对于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且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一般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详细信息以各地区具体规定为准。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可报名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考试科目
 
  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共4个科目。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草稿纸由各地人事考试中心配发,用后收回。
 
  其中,《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注意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3、为保证扫描质量,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
 
  4、该科目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科目名称 考试时间 题型题量 满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2小时 单选题50
多选题30
110分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3小时 单选题80
多选题40
160分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2小时 单选题50
多选题30
110分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4小时 案例题6 120分

  考试时间
 
  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预计为5月18、19日
 
  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5月19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5月20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6: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考试费用
 
  监理工程师考务费(报名费)各省略有不同,一般每科在50元-100元之间。
 
  成绩查询
 
  监理工程师成绩一般于考后2个月左右公布,届时请关注各省的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成绩查询栏目即可。
 
  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
 
  监理工程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其总分的60%。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66 11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96 16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66 11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72 120
 
  证书领取
 
  监理工程师考试通过以后,请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各报名点或其他指定地点办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一般在成绩公布2~3个月后陆续领取,届时请关注各省的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证书领取栏目即可
 
  领取方式:
 
  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
 
  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携带资料:
 
  领取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成绩单、准考证原件。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证书注册
 
  注册管理:
 
  (一)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四)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五)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工程类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5)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册证书:
 
  注册监理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监理工程师相关政策:
 
  1996年8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从1997年起,全国正式举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建设部建筑监理协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一)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建设部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培训教材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和组织考前培训。
 
  (三)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从业方向: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规定所称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注册以后,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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