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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自学考试转免考

时间:2019-12-03 11:00 整编:湖北继续教育网 阅读量: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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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湖北自学考试转免考 1.什么是自考免考? 免考是指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含自考毕业生,自考毕业生按顶替规定办理)参加自考,按《免考规定》...
湖北自学考试转免考
 
1.什么是自考免考?
 
免考是指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含自考毕业生,自考毕业生按顶替规定办理)参加自考,按《免考规定》免考原在校期间确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2.湖北省自考免考怎样申请?
 
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湖北省自考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高等教育自考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获得国家承认的有关证书者,申请免考时应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各类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原毕业学校出具的个人成绩单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必须完整体现考生姓名、学校、课程成绩等,并且要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复印件不完整、更改和无签字盖章的无效)。  

3.湖北省高教自考课程免考适用范围
 
凡参加湖北省高等教育自考的考生,符合规定的均可免考相应课程。
 
4.湖北省自考免考时间
 
申请免考的考生于每年3月1日—15日、9月1日—15日持免考登记表、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或毕业证书等有关证书(原件)向当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然后由各地自考办集中到湖北省自考办办理审核手续。集中办理免考手续时间为每年3月16—31日、9月16—30日
 
5.湖北省自考免考课程
 
(1)报考湖北省高等教育自考专科或本科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其他课程;
(2)报考湖北省自考本科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非本专业加试课程”;
(3)高等教育自考专科毕业生报考湖北省自考本科专业,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其他课程;
(4)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湖北省高等教育自考,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以及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5)各类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考专、本科毕业生,报考湖北省高等教育自考专科或本科专业,除按照上述规定免考课程外,还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对应的课程。
 
6.湖北省自考可以申请免考的证书
 
(1)凡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或者大学 英语考试成绩达到或超过总成绩60%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2)凡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考英语 (一)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考英语(二)课程。
(3)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及计算机基础上机实习;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及上机实习,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考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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