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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湖北自考报考简章

时间:2017-06-25 11:24 整编:湖北继续教育网 阅读量: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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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6年4月湖北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附件: 2016年4月湖北自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专科 2016年4月湖北自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本科 2016年4月湖北自考面向行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专科 2016年4月...

2016年4月湖北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附件:

2016年4月湖北自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专科

2016年4月湖北自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本科

2016年4月湖北自考面向行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专科

2016年4月湖北自考面向行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本科

2016年4月湖北自考开考专业教材大纲说明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动在职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用单科考试、学分累计的办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课程)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全部课程考试(含实践性环节和毕业考核)合格,经鉴定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颁发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自考毕业证书得到世界多个国家认可。

一、报名注册和课程报考

1.新生报名对象及条件:在湖北境内工作、学习、生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其中,报名参加独立本科段(专升本)专业学习的考生须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2.课程报考对象及要求:(1)已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该平台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首页)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和现场确认的考生均可报考课程。其中,此前已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信息现场确认的在籍考生,可直接报考课程;此前尚未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信息确认的在籍考生,应先到原注册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确认后,方可报考课程;新生应先在“考生服务平台”完成个人基本信息注册,再到注册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确认后,方可报考课程。(2)参加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学习的考生,不得报考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升本)专业课程,专科和专升本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除外。

3.报名报考方式及流程:

(1)报名报考全部在“考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实行网上注册、网上报考、网上缴费。

(2)报考流程

新生网上报考流程:登陆“考生服务平台”、网上新生注册、现场确认、报考课程、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

此前已完成注册和现场确认的在籍考生:登陆“考生服务平台”、报考课程、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

此前未完成现场确认的在籍考生:登陆“考生服务平台”、网上在籍注册、现场确认、报考课程、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

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请考生登陆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仔细阅读“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考生须知”。

4.报名时间:

注册时间:新生常年注册;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2月1日—2016年3月6日(具体时间以各地教育考试机构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公布的时间为准);

网上报考截止时间:2016年3月8日24时

二、报考联系方式

1.各市、州自考办报考咨询电话:武汉市:027-85658321;宜昌市:0717-6441069;襄阳市:0710-3617078;荆州市:0716-8102139;荆门市:0724-2447468,2443849;咸宁市:0715-8271736,8255526;天门市:0728-5342091;潜江市:0728-6233920;仙桃市:0728-3320662;随州市:0722-3590368,3590918;鄂州市:0711-3386085;神农架林区:0719-3336945;孝感市:0712-2327290;黄冈市:0713-8811882;黄石市:0714-6356831;十堰市:0719-8672086,8654349;恩施州:0718-8222066.

2.行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报考咨询电话:

湖北省卫生厅委托:护理学,报考咨询电话:027-87330782;

湖北省司法厅委托:监所管理,报考咨询电话:027-83254741;

湖北省公安厅委托:公安管理、刑事侦察,报考咨询电话:027-83421112;

湖北省农业厅委托:动物科学和动物医学,报考咨询电话:027-87281378;

湖北省运输与物流协会委托:物流管理,报考咨询电话:027-85560663,85587561转6042,6035;

中国市场协会委托:销售管理,报考咨询电话:027-68774517、87855505;

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委托:金融管理、商务管理,报考咨询电话:027-88382019;

湖北省地质勘查开发局委托:地质工程,报考咨询电话:027-84730297,84730252.

三、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

2016年4月份考试时间为4月16-17日。各专业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详见表一。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统考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四、考试组织工作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州自考办负责组织实施,考点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

五、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费按照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3]215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六、教材大纲供应

根据全国考办有关规定,为保证教材供应质量,自学考试教材实行主渠道供应,不得购买、使用盗版教材。各考生和助学机构应统一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书刊发行中心(咨询电话:027-51867791)购买自学考试指定教材。

七、考生报考须知

1.根据全国考委《关于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考委[2015]7号)文件精神,2016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课程安排2次考试,时间分别在4月16-17日、10月22-23日。

2.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对外经济管理概论”等7门课程的通知》(考委[2014]5号)要求,自2016年1月起,停考“对外经济管理概论(课程代码:00053,5学分)”、“金融市场学(课程代码:00077,5学分)”、“涉外经济法(课程代码:00099,4学分)”、“外经贸经营与管理(课程代码:00101,4学分)”、“国际企业管理(课程代码:00148,6学分)”、“政府、政策与经济学(课程代码:00937,6学分)”“企业定价(课程代码:00180,4学分)”等7门课程,凡上述课程未合格的在籍考生,均按照停考顶替方案要求参加相应课程考试,已经合格的考生可按照原专业考试计划申请毕业。停考课程顶替方案详见鄂考委办[2015]1号文件附件。

3.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包装艺术设计等88个专业的通知》(考委[2015]8号)要求,林学、种植、养殖、农村社会化服务等4个专业,自2016年停止新生报考,2016年继续安排课程考试,2017年停止安排考试,不再颁发上述专业毕业证。尚未毕业的在籍考生可转入相近专业继续学习考试。

4.为优化自学考试专业结构,提高专业开考效益,自2016年起下列专业停止注册新生,专科段:通信技术(080706)、园艺(090104)、公关关系(050303)、小学教育(040103)、财税(020103)、基础教育(中文方向)(040119)、采购与供应管理(020265),独立本科:通信工程(080707)、计算机软件(080719)、采购与供应管理(020282),上述专业2016年继续安排课程考试,自2017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

5.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餐饮管理(专科、独立本科段)、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4]6号)、《关于停考调查与分析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4]2号)、《关于停考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36号)、《关于停考中国移动商务技术工程师证书考试和嵌入式技术工程师证书考试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139号),湖北省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餐饮管理(专科、独立本科段)、劳动和社会保障(专科、独立本科段)、调查与分析(独立本科段)、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科、独立本科段)、移动商务技术(专科、独立本科段)、嵌入式技术(专科、独立本科段)等专业,2016年继续安排课程考试(除调查与分析专业外),自2017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

6.根据全国考委2011年10月印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精神,自2012年10月年起,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原则上不再加考课程,确需加考的,由该专业主考学校确定加考课程并组织考试。

7.护理学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现已调整,增加选考模块,同时对课程结构、考试内容、方式进行了调整,详细情况咨询报考单位(027-87330782)。

8.从2015年5月起,房屋建筑工程(专科)、建筑工程(独立本科段)、企业财务管理(专科段、独立本科段)等四个专业考试计划调整,由面向社会开考转为面向高校开考,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停止向社会接纳新生,新生到武汉理工大学自考办办理注册报名手续。2015年5月以前注册的社会在籍考生,继续到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办理各项自学考试业务(实践环节考核和论文答辩除外),2017年之前仍不能按原专业考试计划申请毕业的,须将自学考试考籍转入武汉理工大学,按照新的专业考试计划报考。2015年5月以后报考上述四个专业的新生,到武汉理工大学自考办办理各项自学考试业务,按照新的专业考试计划报考。武汉理工大学自考办咨询电话:027-87156711,87156706;信息发布网址:http://svt.whut.edu.cn.

9.根据全国考委[2014]3号文件的规定,律师专业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考生可按照《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鄂考委办[2014]4号)中规定的顶替办法继续报考。律师专业停考的课程同时涉及到030302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030109监所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的部分课程调整。考生可按照《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鄂考委办[2014]4号)中附件2的规定,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具体是:00243民事诉讼法学顶替原00918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05680婚姻家庭法顶替原00924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00261行政法学顶替原0092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10.根据全国考委《关于调整“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名称的通知》(考委[2014]3号)的文件精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4学分)调整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12656,4分学)。自2015年10月起,安排“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12656,4分学)的考试,并启用相应的大纲和教材,“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4学分)不再安排考试。已取得“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合格成绩者,不再参加“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考试。

11.根据《关于取消中级职称直接报考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的通知》(鄂自考[2014]14号)的文件精神,湖北省不再接受无国家承认专科学历的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报考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原已持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报考了湖北省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的在籍考生,在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前须按教育部现行规定,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12.考生应按当地自考办(或委托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考试安排通知单”,或自行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查询并打印考试安排通知单。考试时务必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和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查处。

13.考试成绩由市、州、县(区)自考办通知考生本人或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14.本科毕业资格认定和课程免考实行网上办理,每年办理2次,上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3月1-31日,下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9月1-30日。考生在规定期限内,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申请,逾期不受理。具体办法和流程详见《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资格认定和课程免考审核网上办理试行办法》(鄂考委办[2013]2号)。

15.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大厅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联系电话:027-68880352、68880353.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考试计划及有关政策文本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湖北教育考试网进行查询下载,

附件:

2016年4月湖北自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专科

2016年4月湖北自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本科

2016年4月湖北自考面向行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专科

2016年4月湖北自考面向行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本科

2016年4月湖北自考开考专业教材大纲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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