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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成人高考考试须知

发布时间:2019-12-03整编:湖北继续教育网阅读量:【提升学历,上湖北继续教育网】
湖北成人高考考试须知
 
一、湖北成人高考考试时间
成人高考为全国统一考试,一般考试时间为10月的第三个周末。
 
二、湖北成人高考考试地点
因为成人高考为各省、自治区统一考试,所以各地具体考点需关注各地省教育考试院通知。
 
三、湖北成人高考考试方式
闭卷答题。
 
四、湖北成人高考考试大纲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考科目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命题。制卷工作由省招办负责。《考试大纲》详细规定了各专业考试科目的要求、考试范围、考试题型、分值分布、试卷难易比例等内容,准备参加今年成考的考生可参照《考试大纲 》复习备考。
 
五、标准化试卷
2005年起成人高等学校全国招生统一考试部分科目实行标准化考试,分为标准化分卷考试与标准化考试。 
标准化分卷考试的科目为: 
高中起点:语文、数学、外语、史地综合、理化综合。 
专科起点(专升本):政治、外语、专业基础课。 
标准化考试(全科采用答题卡不分卷考试)的科目为:医学综合(专升本)。 
其它统考科目不实行标准化考试。 
(一)试卷 
1、标准化分卷考试:同一科目试卷分为试卷(Ⅰ)、(Ⅱ)两部分。试卷(Ⅰ)的答案应填涂在答题卡上,试卷(Ⅱ)的答案应填写在试卷(Ⅱ)上,二者不能混淆。试卷(Ⅰ)的答案采用计算机评卷方式,试卷(Ⅱ)的采用人工阅卷方式。考生如将答案写错地方,就会白白丢分。 
2、标准化考试:同一科目试卷不分卷,答案直接填涂在答题卡上。 
(二)答题卡 
标准化分卷考试所用的答题卡为32开幅面,采用一题二卡制,即有A、B两种格式。考试时考生不论用哪种卡作答,评卷的结果都是一样的。正确填涂答题卡,是保证计算机评卷质量,保证考生成绩准确的前提。 
1、姓名栏请考生用钢笔或园珠笔填写,缺考标记的信息点由监考员给缺考的考生填涂,参加考试的考生千万不要填涂。 
2、准考证号 
准考证号有十位,请考生将考生本人的准考证号用钢笔或园珠笔认真写在空白格内,然后再用2B铅笔将对应的信息点涂黑,如果涂错准考证号,就会影响成绩和录取。 
3、科目 
政治、语文、数学、外语、史地综合、理化综合、医学综合、民法、生态学基础等,考生考试时考哪科就把哪科的信息点涂黑,千万不能涂错,否则就会影响计算机评卷。
 
六、湖北成人高考考试题型
客观题、主观题。
 
七、湖北成人高考考试教材
成考用书除了大纲全国统一以外,教材辅导书试题集都没有做统一规定。考生在选择教材时应谨慎。选择辅导书、习题集时要看看出书组织单位是否是合法的法人,编写小组是否有正式的名称,出版社、出版单位最好选正规的单位。购书时应该到大书店或者各区县成考办购买以防盗版、假冒伪劣辅导资料回家害人,选择辅导书不能贪多也不可贪便宜。 
一般而言,高中起点升专(本)科的教材就分为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还有人大出版社和成教出版社出版等,专升本教材则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等。具了解,如果上辅导班的话高中起点的教材用人民教育出版社的,专升本的教材用电大版高教版的比较多。但是如果是自学呢最好用高教版的教材。
 
八、专业课加试
除规定的统考科目外,招生学校可在考试院成招办统一组织下根据专业要求进行专业课加试。其中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必须加试专业课,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招生学校自行决定,专业课加试由招生学校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
 
九、违纪与作弊
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根据规定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1]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作弊行为。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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